2026年9月21日,厦门钨业对外宣布,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,事由为洛阳钼业自6月30日起中断向合资企业洛阳豫鹭提供尾矿,致使该企业全面陷入停产状态。索赔金额初步估算为1.16亿元,其中包含因供货中断造成的损失5644.54万元,以及因销售暂停导致的损失5676.7万元。
9月22日,洛阳钼业作出回应:“本公司坚持将合规运营作为基本准则,将针对此事积极应诉。”
“合规”一词成为此次争议的关键所在。洛阳钼业声称,停止供货的原因在于国家对钨矿资源实施的合规管理要求。然而,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管理并非2026年才首次施行。2025年,栾川县首批指标中洛阳钼业获得了6150吨的分配额度,当年合资企业运营一切正常。既然相关政策早已存在,为何偏偏在钨价飙升、合资企业利润成倍增长之际,合规却变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?
指标管理长期存在,断供却恰逢钨价飙升之际
洛阳钼业所依据的合规理由,是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管理制度,但这项政策并非2026年才出台。自2023年起,钨矿开采总量指标已不再区分主采与综合利用类别。2024年,自然资源部发布文件,明确要求各省建立指标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。2025年,栾川县首批指标中洛阳钼业获得6150吨,合资企业当年运营正常,洛阳豫鹭全年净利润达1.23亿元。
钨价在此时段暴涨,是断供事件的重要背景。 从供给端来看,中国对钨矿实行开采总量管控,配额持续收紧,2026年上半年国内钨精矿产量同比下降14.75%,海外新增产能释放缓慢,全球可流通原料进一步减少。从需求端来看,AI服务器PCB钻针、光伏钨丝等新兴需求持续增长,军工领域的战略性补库也在加速。
供需失衡之下,钨精矿价格从2024年9月的13.75万元/吨攀升至2026年9月的40.93万元/吨,涨幅接近两倍,2026年3月一度触及105.12万元/吨的历史峰值。这并非短期炒作行为,而是供给刚性约束与需求集中释放共同引发的系统性价格重估。
断供发生于2026年6月30日,正值钨价处于历史高位、洛阳豫鹭利润翻倍的关键节点。
洛阳豫鹭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达到3.36亿元,仅半年时间便超越了2025年全年水平。洛阳钼业自身的钨业务毛利率达到77.48%,同比提升13.14个百分点。2026年上半年,洛阳钼业钨产量为3496吨,在国内钨精矿产量中位居前列,豫鹭矿业是其尾矿综合利用环节的一部分,公司持有40%权益。指标管理长期存在,合资企业此前二十多年一直获得尾矿供应,2025年指标分配也正常执行。断供偏偏发生在钨价站上历史高点、合资企业利润翻倍的那个时间点。
市场根据对钨的依赖程度不同,以股价走势给出了反应。仲裁消息公布后,9月22日洛阳钼业收盘价为17.81元/股,上涨1.25%;厦门钨业收盘价为49.34元/股,下跌1.71%。豫鹭矿业上半年净利润按权益计算,对洛阳钼业的利润贡献不足其归母净利润的1%,而厦门钨业的权益占比约为7.6%。对洛阳钼业而言,最坏的结果无非是继续供应矿石或进行赔偿,相关金额相对于其营收规模有限。对厦门钨业来说,最坏的结果则是仲裁败诉、尾矿供应彻底中断,需另寻白钨精矿来源。
在钨价处于历史高位之际,替代供应的成本可能极其高昂。 资本市场已率先算清了这笔账。
总量控制与综合利用均属政策范畴,洛阳钼业选择了对自身最有利的路径
政策本身存在内在矛盾,洛阳钼业援引哪一条,决定了“合规”究竟是“别无选择”还是“恰逢其时”。
一方面,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是洛阳钼业的合规依据。另一方面,新《矿产资源法》第三十九条于2025年7月施行,明确鼓励对共生、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采与综合利用,对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。洛阳豫鹭所从事的正是“从尾矿中综合回收白钨”,这恰好符合新矿法鼓励的方向。
两个政策目标如何协调,是仲裁庭需要裁量的核心问题。 总量控制的目的是防止过度开采,综合利用的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两者并非天然对立。关键在于,当上游企业同时面对这两条政策指引时,是否存在合规的中间路径?例如调整指标分配方式、调整产量节奏、与合资方协商新的供应安排,而非直接终止供应。
从公开信息来看,洛阳钼业选择的做法是直接断供。这在合规层面是否唯一选项,仲裁庭需给出判断。如果存在其他合规路径而洛阳钼业未予采纳,那么“合规”便只是断供的借口,而非断供的真正原因。洛阳钼业在公告中并未说明其是否已用尽指标调整、产量调配等合规手段,也未披露断供前是否与合资方进行过协商。这些程序性事实的缺失,使得“合规”这一理由的说服力大打折扣。
一份有效期至2032年的合同,仲裁庭需裁定其是否仍具效力
此案的意义远超两家公司本身。仲裁结果将对所有战略资源长期合同产生示范效应,核心问题在于:政策变化在2001年签约时是否可以被预见,合同中的供应义务是否包含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供应”的隐含条款。
洛阳钼业与厦门钨业的合作始于2001年,合资企业洛阳豫鹭的股权结构为厦门钨业持股60%、洛阳钼业持股40%,经营期限至2032年4月。这份合同已执行了25年。厦门钨业在公告中明确指出,仲裁请求包括确认洛阳钼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。这意味着仲裁庭不仅要判断断供是否合法,还需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:在战略资源价格发生数量级变化时,一份执行了25年、有效期至2032年的合同,是否仍然有效。
如果政策合规可以成为终止长期供应合同的正当理由,上游资源方便可在价格大幅上涨后,以政策变化为由要求重新谈判或直接断供。如果仲裁庭坚持合同义务的刚性,企业签约时便需预判所有可能的政策变化。在战略矿产行业监管持续完善的背景下,长期产业合同如何在合规与契约信用之间寻找新的平衡,成为一个新的命题。
洛阳钼业的“合规”说辞需回答的核心追问是:既然指标管理早已存在,为何偏偏在钨价暴涨、合资企业利润翻倍之时,才成为无法克服的障碍?如果合规确实是唯一考量,那么在2024年、2025年钨价尚未飙升时,这项合规要求为何未能阻止供应?答案或许不在合规本身,而在于合规背后的经济动机。
仲裁结果尚不可知,但此案将决定一项规则:在战略资源价格发生数量级变化时,政策合规是否可作为终止长期合同的合法理由。这个答案不仅关乎洛阳钼业与厦门钨业,也关乎所有依赖长期资源供应合同的企业。如果“政策变化”可以成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通行证,那么所有签订了长期供应协议的上下游企业,都需重新评估自己手中的合同到底价值几何。战略资源的长期合同,正从锁定价格与供应量的工具,转变为在价格暴涨时可随时被撕毁的意向书。这一趋势一旦确立,受伤的将不只是厦门钨业。
